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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設施

一類的電力生產商建立下公用事業監管政策法 》 () 1978 年,包括小電力生產商 (最高人民檢察院) 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地熱能等人的水電、 太陽能 (熱和光伏),和風或產生熱和電使用任何類型的燃料的 cogenerators。PURPA,需要從這些被國家實用程式根據聯邦指引監管機構批准的金額的電力生產商買電的實用程式。PURPA 也需要向這些生產商出售電力能源供應商。一些國家制定自己的程式的許可證和實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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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dor

  • Cindy Chu
  • (Taipei,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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